近日,部分中国在以色列劳务人员被其雇佣公司以工作时间超过5年为由要求尽快离境,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据中国驻以色列使馆了解,以入境法规定,外籍劳工自入境之日起,在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3个月。当地高等法院判例表明,此期限从劳工第一次进入以境内开始计算。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以使馆提醒,拟赴以劳务人员,特别是再次务工人员,注意遵守以入境法规定,签订劳务合同时做好相应准备,勿存侥幸心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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