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盟协会章程的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了协会的业务范围。在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开展民间交流与合作,具体包括:
推动人员往来与信息交流; 研究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发展状况,并向欧盟及其成员国介绍中国的发展状况; 推动双方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 推动双方在科技、教育、环保等专业领域的合作; 增进双方人民之间的理解、信任和友谊; 建立二十一世纪双方的良好关系以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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