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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金融市场发达,它创造了近4%的国内生产总值,即相当于法国运输业、能源行业或农林渔业创造的产值。法国著名银行有:农业信贷银行、巴黎国民银行、信业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和兴业银行,1999年巴黎国民银行与巴黎巴银行合并,组成了一家规模更大的银行。巴黎金融市场是继纽约、东京、伦敦和法兰克福之后第五大国际金融中心。  法国保险市场占世界第四位,1998年法国保险业营业额达10500亿法郎,全行业近600家企业,雇佣职工14.6万人。法国大的保险企业有AXA保险公司、CNP保险公司、AGF保险公司、GROUPAMA-GAN保险公司等。

  法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发展,得益于法国金融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在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建设以及经济全球化浪潮涌现的新环境下,法国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健全管理体制,重视管理机构间的合作,加强法律监督,维护金融保险市场秩序,保证了金融保险市场继续健康发展。

  在金融保险领域,法国的法规措施一般分为四个层次:第一,由总统颁布的法令;第二,由总理签发的法规,是为了实施总统颁发的法令;第三,由各部委作出的决定,是为了落实总理签发的法规;第四,是由各金融保险管理机构,如证券交易所、银行委员会、金融市场委员会、法兰西银行、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委员会以及保险控制委员会等作出的各项规定,是法规最终的执行机构。

   一、 法国颁布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 由总统颁布的法令

  1、  关于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持有人信息以及某些证券交易广告的法令

  2、  关于职工入股分红以及职工东制的法令

  3、  期货市场法

  4、  关于借贷款、证券上门推销的法令

  5、  关于准许公民团体公开招揽储蓄规章的法令

  6、  关于上门推销金融证券以及保险投资交易的法令

  7、  关于投资扩大以及储蓄保护的法令

  8、  关于信贷机构交易及其管理的法令

  9、  关于证券投资者联合求助法律行动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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