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在审查外国人下列事项后即签发商人证:遵守规定的从业条件(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业)、拟从事的活动不违反公共秩序、没有禁止其在法经商的判决或决定等。
四、法国政府鼓励投资的措施
法国推出的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优惠待遇
1、“总部”(QG)特殊税收待遇:为鼓励跨国公司将欧洲地区总部设在法国,法国政府给予其税收便利,即“总部”型企业可以和法国税务当局谈判,共同拟订应税基数(一般为总部日常支出的8%)。
2、“商品分拨中心”特殊税收待遇:“商品分拨中心”只能对商品进行储存、保鲜保质、贴标签等,不能进行加工。这类企业也可以同税务当局谈判,共同拟订应税基数(一般为日常开支的5%)。
3、“优先发展地区”税收优惠待遇:“优先发展地区”是那些失业率高、犯罪率高和移民比例高的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包括三类;领土整治鼓励发展地区、乡村优先发展地区、城市复兴区段。对在上述地区投资的新项目,政府为其提供贷款利息补贴,个人或企业用于再投资的收入少缴25%的所得税。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助
在国家确定的某些落后地区,凡在工业、商业领域投资在300万欧元以上,创造就业20个的企业可享受国家领土整治奖金,每个雇员1万欧元左右;法国一些大区设立了“创造就业奖励金”,规定凡年营业额在4500万欧元以下,新创1-30个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提供“创造就业奖励金”,每个新增就业补贴额1500-6000欧元不等。
五、设立“法国国际投资署”(AFII),加强对吸引外资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宣传
(一)成立背景
1969年,地区行动和国土整治局在纽约设立了第一个办事处,揭开了法国吸引外资的序幕,在随后的几年中,东京、法兰克福、英国、瑞典、瑞士等办事处也都先后成立。这些办事处称为“在法国投资处”,作为使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专门负责吸引外资工作。
80年代末,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为国际资本来欧洲投资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1992年法国政府决定进一步放松对外资的政策限制,并在经财部设立了国际投资大使一职,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和地区行动和国土整治局合作,向国际投资者宣传推介法国,主持并协调部内各单位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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