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请求调查
当报告员认为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司有必要介入调查的时候,他通过电子文本方式向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司全国调查署和B1办公室提交一份请求调查计划,并收集反馈回来的意见和改动要求。
在被指定处理案件起两个月内(包含与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司的预先讨论时间),报告员取得总报告员对请求调查计划的书面同意。
调查员人选确定后,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司向竞争委员会通报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第二步:调查展开
调查开始前,调查员与报告员先行联系,以商定调查的方式和优先重点。在调查员被派到全国调查署或者跨大区调查队巴黎分队时,报告员和调查员之间要进行一次会谈。
根据商法典的规定,报告员必须知悉调查的进展,也就是说报告员和调查员可以随时查询调查状态。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调查员认为违法行为成立的可能性有所变化,他就会写一份简略的报告,根据情况建议相应缩小或扩大调查范围。
如果调查员的报告结论是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总报告员以信件方式向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司备案,以此结束调查。所有在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文件材料都从调查员转向报告员。
第三步:调查报告
调查末期,(在有证据证明被调查方有明显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调查员和报告员就收集到的材料写出一份总结报告。他们可以就一些细节开展补充调查。起草调查报告前,调查员和报告员就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讨论,尤其是大纲的确立,材料是进正文还是附录的选择,以及要将哪些材料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而划为保密级别。
调查报告一旦完成,就在最短时间内送到竞争委员会,最迟不超过调查员递交报告的当月。
调查完成后,尽管调查员的使命从司法角度来说已经结束,但从案件的完整性考虑,他仍应对报告员更替、审理时间确定等案件的主要步骤有知情权,并可以查询预审文件内容,相关案件的调查员有权陪同政府专员出席竞争委员会的会议。
2. 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司的调查时限和竞争委员会的预审时限
竞争委员会和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司互相承诺减少在两个步骤的处理时间:调查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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