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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此外,对于非欧盟居民,外国商人证不是必须的,只需出示护照即可,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法人代表有权在法国国内居住。

在注册待成立的分公司时应该提交的材料分别为:

1. 2份母公司章程原件或2份由领导证明与原件完全相符的复印件(在每分打印件上需有原始签名)和领导的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2. 2份公司章程的法语翻译件,如果不能提交有关母公司章程的原件,巴黎 商业法庭档案保管室要求提交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3. 母公司注册公司的注册号码(未满3个月的原件和不具备同等法律效的翻译件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4. 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商业办公场所的商业租约(办公室、仓库、工业大厦等),或在商业中心或公司的办公室租约,或法定代表住所凭证(租约、房租收据或法定代表交纳电话、燃气、水电发票等);

5. 如果法定代表不是法国的定居者(欧盟以外的定居者),最好在企业手续中心注册时注明税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在注册根据法国法律而设立的子公司或公司时应该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 2份有关子公司新法律地位的原件(新法国公司);

2. 2份在法国银行或外国银行开立帐户的证明;

3. 住所凭证,包括商业办公场所的商业租约(办公室、仓库、工业大厦等),或在商业中心或公司的办公室租约,或法定代表住所凭证(租约、房租收据或法定代表的交纳电话、燃气、水电发票等);

二、劳工进入要求及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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