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目前的国防体制是在戴高乐政府1959年“国防组织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总统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在其领导下的国防决策机构包括内阁会议、国防委员会、小范围国防委员会和高级国防委员会,其中内阁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国防政策、任免将级军官,有权宣布总动员、发布戒严令和紧急状态令等。奉行独立自主的防务政策,实行义务和志愿两种形式的兵役制度。法1997-2002年军事纲领法确定用六年时间完成军队职业化改革,逐步以职业兵役制化替代义务兵役制;由核潜艇和战略轰炸机构成海空二位一体的核打击力量;国防工业进一步实施以合并、推动高科技及真正走上市场为内容的改组。2001年7月内阁会议通过2003-2008年军事纲领草案,其中军事装备支出总额为800亿欧元。
武装力量由陆、海、空军和宪兵组成。2002年总兵力44.02万人,其中陆军17.26万人,空军7.1万人,海军5.64万人,宪兵9.79万人,其余总部机关等4.23万人。
陆军主要编成1个地面作战司令部、1个后勤司令部,9个作战旅、2个后勤旅。主要装备有各型坦克834辆、装甲车4950辆、各型火炮802门、各型直升机498辆。
海军主要编有战略海军司令部和水面、反潜、扫雷、潜艇等各专业作战司令部。主要装备有:战略弹道导弹核潜艇4艘、核动力航母1艘、直升机航母1艘、导弹驱逐舰4艘、护卫舰29艘、两栖舰9艘、支援舰30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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