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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及有关须知
日期:2007-12-04 11:20

  1、想上要有警惕性,提高防范意识。在外旅行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证件和其他贵重物品,特别是在人员复杂、窃案高发场所,注意防盗。

  2、勿在人前露财,现金尽量存入银行,外出时注意锁好门窗,不要让陌生人进入住处,防止入室盗窃或抢劫。

  3、提高警觉,避免到窄巷或昏暗的街道等偏僻处,晚上最好不要单独外出,注意回避不友善分子,夜间外出应尽量避免招惹喝醉的酒鬼,以防止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4、在德居住和学习的中国公民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和秩序,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去了解和学习有关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当合法权宜受到损害时,应向专业律师咨询,寻求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权益。

  5、建议欲来德留学的学生及家长慎重选择留学服务机构,签订留学协议要防范欺诈性条款,并注意收集并保存有关材料作为证据;提醒在德的部分留学生,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代办学校或居留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防止上当受骗。

发生意外须知:

  1、如不幸遭窃,请务必马上向案发地的警局报案,并请其出具一份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以便在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证件及出境时作出说明;如果短期来德人员确实由于护照遗失无法在签证到期前离境,须凭警方的报失证明及时向当地移民或签证主管部门作出说明,以免离境或再次申办签证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2、在居住国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或判刑,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我驻德使领馆取得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和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

  3、如家人在德国失踪或遭绑架,应尽快将详情通知我驻德使、领馆,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以便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4、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或提供保护,如有必要可向我驻德使领馆反映情况,请求协助。

  5、如果在居住国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应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法律咨询等必要协助,但不能要求领事官员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五、交通安全和外出旅行注意事项

交通安全:

外出旅行注意事项:

  4、德国的大多数商店周日和假日是不营业的,平时营业时间一般为9:00-20:00,周六营业至16:00,在圣诞节前的4个周六则营业至18点。银行、邮局最迟于18点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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