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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投资
日期:2008-02-19 20:27

独资公司

在德国,经营自由的原则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者无需证明自己具备特殊的前提条件,比如专业知识,就可以单独从事大多数的工作。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某些行业的工作(比如,饭馆,人员以及货物往来,房地产中间商,手工业)必须得到有关当局的许可才能从事。原则上,在企业所在地的当局登记就可以了;此外,在个别的情况下,可能也需要得到有关当局的营业许可。此外,新建立的企业还有义务到医疗保险公司,社会福利保险公司(即失业,事故以及退休保险),职业合作社以及劳动局(颁发企业编号)申请登记。

资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GmbH)

在联邦德国最流行的公司法律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这种公司的法律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资合公司。它的股东将自己的资金加入到划分为股本出资的注册资本中,并不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创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人就已经足够创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法人 – 包括本国和外国的法人。在德国,如果外国法人的住所在其自己的国家,而承认他们的法人资格又不会违背德国的习俗或者德国法律的宗旨,那么这些外国的法人原则上会得到承认。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需至少达到25 000欧元。股东的最少出资额为250欧元。申请登记时必须至少缴付注册资本的一半(12 500欧元),这其中包括实物出资。如果创建独资公司,就需要立即缴付全部出资。如果需要计算实物出资的价值,就必须像股票法中规定的那样提交一份特殊的实物出资报告,这样登记注册法庭(参见下文中“公司章程”)才可以审查实物的价值确定得是否合理。

公司章程

如果您希望创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将公司章程送到公证处公证。在由当地的地方法院负责管理的商业登记簿上注册之后,有限责任公司就获得了法律人格。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必须或者指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或者就由公司股东的姓名组成。在公司名字的后面必须加上“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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