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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投资
日期:2008-02-19 20:27

对所有的环节,也就是说从制造商的第一批供货直到向消费者/最终用户的最后供货都要征收增值税。对估算基础使用税率计算出的税金要减去其它企业向该企业供货时缴纳的营业税。这种扣除预付税的增值税系统的作用是,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可以没有纳税负担地完成供货和其它劳务,而且确实只对增值的环节产生的盈利纳税。只有当一项产品或劳务脱离了公司的范围--通常是过渡到下一个用户--时,征税才有效。要扣减的预付税还有进口商品时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以及在共同体内部购买货物时缴纳的税。

免征营业税

对于出口供货和出口商品的工资增加额、在共同体内部的供货、提供贷款、登记过的土地的出租和收益出租、医药以及社会福利领域的盈利都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购买税

如果国内登记过的土地被出售就要按规定缴纳土地购买税。另外其它的法律程序如征用程序中的产权转让、经营支配权的转让和将所有部分联合到一家占有土地的公司中都包括在内。

土地购买税的高低

土地购买税一般是按购买价来计算的。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如果没有对方支付,则按照该土地的价值征税。土地购买税占估算基础的3,5%。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涉及涉外税法、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法和一部分国际法的内容。其中还包括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协议中确定的在欧盟内部协调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涉外税法包括国内税法中专门关于国际关系的规定。这包括关于掌握国外收益和单方面避免双重征税的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涉外税法

涉外税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是为了反对利用各国间的税差来获取不义之财。它阻止在国内获得的收益通过例如跨国公司转移到国外来逃避在德国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可以保证纳税人不用在两个国家在同一时间段对同一笔征税项目以大致相同的税种缴纳两次税。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大部分是以OECD的建议(协议范本)为基础的。德国和中国之间自1985年就有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外国人的居留和工作权

外国人的权利

想在联邦德国从事职业活动的外国人需要

- 居留许可才能从事独立工作

- 居留许可及工作许可才能从事非独立的工作

对于来自欧盟国家及所谓的"欧洲经济区"(EWR)协议签约国的从业人员和来自其它国家的从业人员分别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属于第二组人群。因此为了在联邦德国就业,他们需要有居留许可,如果两国之间的协议没有做出其它的决定,若要缔结法律上的工作关系还需要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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