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
一般情况下居留许可必须在入境之前向联邦德国的官方负责机构以入境签证(Visum)的形式申请。得到肯定答复后一般会获得一年或两年的居留许可,并且到期之后还可以延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签发无限期的居留许可。在签发居留许可之前,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已购买医疗保险以及自己的财力足够维持生活。
http://www.deutschebotschaft-china.org/pdf/ch-pdf/Ch-Arbeitsaufnahme_unicode.pdf
申请在德国就业的签证说明
居留权
居留权和居留许可有所不同。在德国至少定期居留时间超过五年,而且已经融入联邦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外国公民可以得到居留权。居留权不受地域的限制。它是无限期的。
独立职业者的工作许可
按照营业自由的基本原则在德国的以下人群不需要工作许可:
- 独立职业者或与此相当的非独立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独立的销售代理商等)
- 由法人任命的一家企业法定的代理机构的成员(资合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
- 全权代理除资合公司外其它形式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依民法典成立的公司)的股东和总经理
- 被授予一般代理权或经理权的领导岗位职员
非独立职业者
与独立职业者不同,如果一名中国公民在德国与中国母公司或与德国的雇主基于工作合同有工作关系,基本上都需要联邦劳工局开具的许可证。因为德国失业人员很多,所以负责的劳工局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才签发此类劳动许可。最常见的条件是,找不到具有相同技能的德国公民来从事某个特定的工作。
如果一名中国公民迄今为止还没有得到过德国的工作许可,却想到德国就业,他必须首先在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所谓的"工作签证"。您可以从以下网址获知申请的说明:
http://www.deutschebotschaft-china.org/pdf/ch-pdf/Ch-Arbeitsaufnahme_unicode.pdf
抵达德国之后必须到相应的当地劳工局申请工作许可。外国人并没有得到劳动许可的法定权利。不过通过申?quot;工作签证"可以确保,在申请签证时就已经同时向有关机构提出了签发工作许可的申请。
促进措施
有吸引力的促进措施:
经济区位德国,特别因为有对工商业经济范围广阔的促进措施,而显得更具吸引力。想到联邦德国来发展的外国企业和德国本土企业一样,也可以享受到为数众多的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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