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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投资
日期:2008-02-19 20:27

分支机构

独立的分支机构

除了创建独立的公司(对该公司的法律形式没有特别要求)之外,还可以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独立的分支机构就是在地理上同总公司相分离的企业,另外,这种分支机构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通常自行组织经营,独立结算,自行编制资产负债表,拥有自己的营业资产。它有自己的所在地和审判籍,然而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非独立的分支机构

与独立的分支机构相区别的就是非独立的分支机构。它具有非独立销售处的特点,也就是说,它在各种关系上都依赖于总公司。分店,代表处,供货仓库或者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的生产基地都是非独立性分支机构。

在商业登记簿上注册

区分独立的分支机构与非独立的分支机构对于确定一个公司是否必须在商业登记簿上注册非常重要。只有独立的分支机构才有义务在商业登记簿上注册。这种区分对于确定一个营业所是否属于税法意义上的机构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里涉及到公司的纳税义务。独立的分支机构只能由所谓的完全商人来设立与领导。完全商人就是指那些具有商人素质的人,通常,这些人应该提供培训证书证明自己的能力。无论是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还是设立非独立的分支机构都必须在机构所在地的工商局登记。

合资公司

同在中国一样,人们在德国也可以通过建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在德国公司法中,公司的外国合作伙伴和德国合作伙伴被同等对待。国内以及国外的合作伙伴就是合资公司的股东,这一点与其他公司相同。但是,这种公司中并没有规定最高参股比率或者批准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在商业登记簿上注册之后新企业就获得了法律人格,这种注册过程是以公证过的设立文书为基础的。

 

设立企业时可选择的法律形式

德国公司法区分下列几种不同的公司:

l         独资公司

l         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股份两合公司)

l         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隐名合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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