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措施
(1)根据欧盟2002至2005年"改善地区经济结构"计划和黑森州地区发展促进政策,在该州北部、东北部部分地区的七个县市设立或拓展企业、调整和优化生产结构或购买闲置厂房,在C类地区(该州东北部边界地区)的中小企业可获得项目投资总额28%的投资补贴,其它企业可获得18%;在D类地区(该州中部偏北地区)的中小企业可获15%的投资补贴。在欧盟目标2地区,可采取投资补贴和无息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但补贴总额不超过上述补贴比例。
(2)在黑森州中部三个县市进行上述投资行为,如其产品跨区域销售,可申请7.5%(中型企业)到15%(小型企业)的投资补贴。
(3)根据"黑森州乡村现代化政策"和"欧盟改善农业结构和沿海地区保护计划",私人或社会团体在乡村购买、建造、维护、扩建工业和商业或社会服务设施,均可获得政府补贴,其中私人投资可获30%、最高每项不超过2万欧元的补贴,对公共事业团体视其财力提供相应补贴。
(4)根据黑森州影视促进计划,投资拍摄电影、电视及其它影视作品的本州企业或自由职业者,或州境外企业和个人投资、但影片内容相当一部分为在该州拍摄,均可享受高达50%、最高不超过100万欧元的贷款或同比例的政府参股。
2.兴办企业促进措施
(1)启动资金支持
在该州范围内新办高科技(如生物技术和新媒体技术)企业,开办费、流动资金、生产调试和市场开拓资本均可获资金支持,其中单人投资最高可获15万欧元、合伙投资(最少3人)最高可获25万欧元的优惠贷款或由政府按注册资本10%的比例参股。
(2)后续资金支持
雇员在250人以下、年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的中小企业在公司开始运营的三年之内进行结构调整、追加投资,可获至少15万、最高100万欧元的参股支持。
(3)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上述中小企业用于开拓和发展国际市场、建立营销渠道的资金,可获得12.5-75万欧元的参股支持。
(4)企业成长资助
对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德国清算银行和黑森州担保银行联合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扩建、购买企业或收购其它企业股份。此类企业可获投资总额50%至100%的优惠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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