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材料请自行留底,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回。
(二)申请材料
1.个人陈述(说明申请原因)及英文译文
2.个人简历及英文译文
3.大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英文译文
4.本科成绩单及英文译文
5.课程内容、课时说明及英文译文
6.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复印件(提供者将优先考虑)
7.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至少有一位是相关专业教授,推荐信模板可参考意方网站)
8.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9.外方报名表
10. 《出国留学申请表》
11.《单位意见推荐表》
上述1-9项材料一式三份,并单独按顺序装订;10和11项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请于2007年3月23日前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通讯地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 唐磊
电 话: 010-66093969 传 真:010-66093963
Email: ltang@csc.edu.cn
六、评审与录取方法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向留学基金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请汇至如下地址,并将回执单复印件同申请材料一并寄至留学基金委。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奖学金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应按留学基金委发布的遴选通知,于本项目截止日期前分别向外方和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教育部将在组织中意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后,公布录取名单。
七、派出办法
本项目实行差额录取,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被录取人员将于2007年9月前后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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