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开发国外市场计划提供优惠贷款:根据意大利第394/81号法律,为了促进意大利企业开发国际市场,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向计划在非欧盟国家建立长期有效机构(代表处、分公司、服务中心等)的意大利企业发放低息贷款。贷款额可达单项计划金额的80%,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贷款期内维持固定利率,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40%。该贷款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以及他们的康采恩或联合体,如贷款的最高金额一般为2065000欧元,而对中小企业及他们的康采恩或联合体的最高金额可达3098000欧元,此外在担保方面的要求也更为宽松。
②向参加国际招标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根据第304/90号法律,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通过提供低息贷款协助企业参与非欧盟国家的国际招标活动。企业可对从制作标书到招标结束期间的全部费用申请贷款,贷款额可达费用金额的100%,贷款期4年,贷款期内维持固定利率,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40%。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和其联合体。
③为对非欧盟国家进行先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根据第143/98号政令,第22条,第5款-第136/2000号部级政令,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和技术服务,鼓励意大利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他们的联合体,以及农业行业企业对非欧盟国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可申请贷款的活动有:为获得商业订单而进行的先期可行性研究,贷款金额可达到预算费用的50%,总额贷款额不超过361000欧元;进行与出口或意大利对外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贷款金额可达到预算费用的100%,总额贷款额不超过361000欧元;进行与出口或意大利投资有关的技术支持计划,贷款金额可达到预算费用的100%,总额贷款额不超过516000欧元。对于前两种活动,贷款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零6个月,对技术服务的贷款期则为4年。贷款期内维持固定利率,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25%。
④为实现有关意大利出口和对外投资的技术支持计划提供的优惠贷款:根据意大利第143/98号法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他们的联合体,在完成有关出口和对外投资的技术支持计划时可申请优惠贷款。贷款额可覆盖项目的全部费用,最多不超过516000欧元,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25%。
3、有关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的执行效果
(三)大区和省、市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
(四)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驻意大利使馆经商参处,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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