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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政府在欧盟规定的法律范围内为本国的中小企业制定了大量的扶持和促进性法律和政策。总的指导方针是鼓励中小企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引导外国企业对意大利,特别是对南部最不发达地区的投资,鼓励意大利中小企业对海外进行投资。

  (1)针对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主要政策

  ①第488/92号法律:欧盟结构基金成立后,意大利很多欠发达地区获得了来自该基金的资助。为此,意政府于1992年颁布第488/92号法律,对如何将欧盟的资助用于相应地区的企业发展进行了规定。依据该法律意大利政府可通过向欠发达地区从事开采、制造、服务、建筑、供电、供水、旅游和贸易活动的企业的投资项目提供资助,提高相应地区的生产力、经济水平和就业率。可获得资助的具体投资领域有:扩大或更新现有生产设备,发展企业现代化,企业结构调整,转产,老厂重建和企业地方化或生产基地转移。该法律将南部的卡拉布里亚大区、巴西利卡塔大区、坎帕尼亚大区、普里亚大区及撒丁岛和西西里岛地区列为一类重点扶持地区;中部的阿布鲁左大区和莫利泽大区为中间过渡地区;其他较发达大区为二类扶持地区。根据地区范围和可用资金金额,对企业的资助可分为 “总等量补贴”(ESL)和“净等量补贴”(ESN)。企业所处地区越落后,企业规模越小,其投资所获的资助比例也就越高。

  对卡拉普里亚大区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50%ESN+15%ESL;大型企业资助方式为50%ESN。

  对其他一类地区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35%ESN+15%ESL;大型企业资助方式为35%ESN。

  对过渡地区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20%ESN+10%ESL;大型企业资助方式为20%E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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