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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二类地区(与欧盟商议中)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15%ESL;中型企业资助方式为7.5%ESL

  ②协商规划(PROGRAMMAZIONE NEGOZIATA)政策:如果说意大利政府出台的第488/92号法律是直接面对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的话,那么协商规划政策则是面对受扶持地区整体而言的。主要意图在于加强和协调中央部委、地区政府、地区公共机构、地区企业、工会及文化和金融团体间的配合,集中发展欠发达地区的特色经济。通过“ 机构计划协议”、“地区一揽子计划”、“计划合同”和“地区合同”四个方式协调公共机构与私人企业在发展地方经济方面所起到的作用,集中所有公共资源(国家级、大区级、省级、市镇级和欧盟基金)为企业投资进行资助。该扶持政策的收益主体仍为意大利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

  ③技术创新基金(FIT):依据意大利第46/82号法设立该基金,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建立行业研究中心。该基金由意大利原生产活动部(现经济发展部)负责监管。该基金主要支持研究成果的工业化和商品化开发项目,以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为目的。在大企业中,只有汽车及部件、电子、冶金、航空、精细化工、农产品加工、机械、摩托车及配件行业可申请资助;而中小企业的申请则不受产业领域的限制。资助方式一般为贴息贷款,贷款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5%。在项目执行阶段,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完成后拨付。

  (2)针对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贸活动的主要扶持政策

  3、有关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的执行效果

  (三)大区和省、市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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