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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外资管理及优惠政策
日期:2008-06-27 04:42

  (一)对按欧盟标准划定的特定地区/行业的投资给予补助

  作为欧盟成员国,意大利必须在欧盟的框架内制定相应的鼓励投资政策:

  1.补助的特定地区

  目标1地区:包括南部六个大区巴西里卡塔(BASILICATA);卡拉布里亚(CALABRIA);坎巴尼亚(CAMPANIA);布里亚(PUGLIA);撒丁岛(SARDEGNA);西西里岛(SICILIA)。

  目标2地区:包括阿布鲁左(ABRUZZO);摩里赛(MOLISE)大区内的诸多地区和其他中北部大区内的部分地区,其符合欧盟有关法令规定,享有不超过目标1地区和产业恢复地区的优惠待遇。

  目标5B地区:中北部弱势乡村地区

  未列入前3个目标区的其他欠发达地区


  2.补助的最高额度

  根据欧盟相应法令规定,意大利针对地域和企业规模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南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享有最大幅度的补助。欧盟采用资本净投入补助比率以精确估算优惠措施的实际作用。


  3.行业限制

  对一些制造行业的补助为欧委会所禁止,或需得到特殊授权。这些敏感行业多与对外出口和生产过剩有关,包括:钢铁、造船、汽车制造、人造纤维等。此外,对农、渔、食品和交通业也存在类似的禁止、限制和特殊规定。


  4.优惠措施的累加限制

  总体而言,对于一个投资项目,禁止同时享受多项相同类型的优惠措施。


  (二)对生产活动的鼓励政策

  1.对投资项目整个周期内设施购置的补助

  488/92号法律针对目标1、目标2、目标5B地区及在《罗马协议》第92.3.C章列名的、属于除外条款范围内的行业地区的生产-开采型企业。


  2.特殊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

  388/2000号法律对落后地区所有行业的企业在2001-2006年期间添置资产(有形和无形)给予税收优惠。


  3.协商计划机制

  旨在促成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实现地方发展计划而投产的工具。


  4.对购置厂房、机器设备的税收补助

  341/95和266/97号法律针对意境内所有生产-开采及信息技术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提供税收补助(抵税券)。


  (三)针对研究开发的鼓励政策

  1.技术创新特别基金 46/82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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