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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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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7-2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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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欧盟成员国,意大利执行的是统一的欧盟共同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关税政策、普惠制待遇、共同进口制度、农产品进口管理、贸易救济措施、出口管制、出口退税等。
意大利负责管理全国海关的机构为海关总署(Agenzia delle Dogane),其执行的海关管理完全依循《欧共体海关法典》(欧盟于1992年10月12日颁布)制定的统一规则、税则和税率。本文将就意大利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和与其相关的进出口税务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一、与加工贸易相关的意大利进出口税务制度
(一)意大利的进口征税制度
1、应征税别
意大利海关按照欧盟海关的统一税则,根据关税、配额、优惠措施和其它进出口规则,对进出口货物按成交价进行计税。同时,意大利海关还会对进口产品征收20%的进口增值税。
2、征收对象
进口税金的征收对象包括:应缴纳进口关税的一般商品;可部分免税的临时进口商品;合法进入欧盟境内应缴纳关税的商品;非法从免税区进入欧盟境内的商品;逃避海关检查的进口商品;在临时监管或某一海关体制下未交税金的商品;未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的商品。
3、征税方法
征收税金时,金额在500欧元以上的,海关当局可要求进出口商提供其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担保可以是银行的现金存款或信用证,担保金额应等于或高于应交付的税金。公共机构不需要担保。海关税金部分交付后,可申请撤回担保。
(二)意大利的出口退税制度
意大利的出口退税制度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一般性产品的普通退税,另一部分是专门针对农产品的特别退税。
1、一般性产品出口退税
对于一般性产品来说,在欧共同体海关法典的框架下,意大利对于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采取免、抵、退的退税方式。生产企业生产用于出口的货物可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与企业的应缴增值税税额相抵,并按年度结算,对上一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一年继续抵扣。对不愿结转下一年抵扣、急需资金的企业也可申请办理退税。但在申报办理退税时,不仅需要填报退税申请表,还应提供银行担保书。
2、农产品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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