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比利时王国(The Kingdom of Belgium,Le Royaumede Belgique)。
【面积】33990平方公里(包括陆地、大陆架、领海及荷兰境内飞地巴勒-埃尔东)
【人口】1035.6万(2003年),其中讲弗拉芒语的弗拉芒大区599.6万,讲法语的瓦隆大区336.8万(包括讲德语的约7.1万),使用弗法两种语言的布鲁塞尔首都大区99.2万。官方语言为法语和弗拉芒语。80%的居民信奉天主教。
【首都】布鲁塞尔(Bruxelles),人口99.2万(2003年)。
【国家元首】国王阿尔贝二世(AlbertII),1993年8月9日即位。
【重要节日】国庆日:7月21日;国王日:11月15日
【简况】位于西欧,北连荷兰,东邻德国,东南与卢森堡接壤,南和西南与法国交界,西北隔多佛尔海峡与英国相望。海岸线长66.5公里。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
公元前克尔特族的比利其人在此居住。公元前57年起长期为罗马人、高卢人、日尔曼人分割统治。9~14世纪被各诸侯国割据。14~15世纪建立了勃艮第王朝。随后又陆续为西班牙、奥地利、法国所统治。1815年被并入荷兰。1830年10月4日独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均被德国占领。二战后加入北约。1958年加入欧共体,并与荷兰、卢森堡结成经济联盟。1993年完成国家体制改革,正式实行联邦制。
【政治】2003年5月的议会选举中,自由党团和社会党团取得胜利,获得执政地位,生态党团失利,极右势力有所上升。根据议会选举结果,于7月12日组成包括红、蓝两派的“紫色”政府。新政府将就业、社保、治安作为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并探索国家体制改革,延续积极进取的对外方针。
【宪法】1994年2月17日,比利时众参两院通过比体制改革后的新宪法。这是1831年以来比利时第一次对宪法进行重大修改。新宪法从原来的140条增至198条,保留了原宪法有关基本自由、权力分享和国家民主的2/3条款。宪法规定比实行世袭君主立宪的联邦制。国王为国家元首、三军最高统帅。国王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和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实权在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行使立法权,参议院仅有立法建议和咨询权,只在修宪和国家体制改革方面仍与众议院享受同等权力。同时扩大地区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权力。
新宪法首次承认女性王室成员的王位继承权。
众议院议长赫尔曼·德克罗(HermanDeCroo,荷语自民党,1999年7月就任,2003年5月连任)。参议院议长安娜-玛丽·里赞女士(Anne-MarieLizin,法语社会党,2004年7月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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