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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 中国欧盟协会网 走进欧洲 荷兰 → 2007年荷兰税收新政(公司税全面下调)

2007年1月1日,荷兰税收改革方案正式生效,此项改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荷兰在欧盟和全球

的税收环境竞争力,使荷兰本地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都能得益于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从而进一步巩

固荷兰作为欧盟理想营商国度的重要地位。

以下是对其中几项重大调整的简要说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大幅下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的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 25.5%(原为 29.6%);为

改善中小企业的利益,新税法还规定低于 25,000 欧元的利润适用 20%的税率,25,000 至 60,000

欧元之间的利润适用 23.5%。

 利润 低于 € 25,000  € 25,000 - € 60,000  高于 € 60,000

 适用税率 20%  23.5%  25.5%



  荷兰的新税率很大程度上低于西欧主要发达国家的现行税率,以下是欧盟主要国家 2007 年一般企

业所得税一览。

 国家 2007 税率

 爱尔兰 12.50%

 卢森堡 22.88%

 奥地利 25.00%
 荷兰 25.50%

 芬兰 26.00%

 挪威 28.00%

 丹麦 28.00%
 英国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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