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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 中国欧盟协会网 走进欧洲 荷兰 → 2007年荷兰税收新政(公司税全面下调)

入只征 10%的税收,而不采用一般公司税率 25.5%。此项税法上的调整目的在于鼓励本国企业和

外国企业对于研发领域的投资。

关联公司间利息税

关联公司间贷款利息收支盈余的有效税率为 5%。对于该盈余额度设有上限,计算方法依据公司平

均年资产净值乘以荷兰法定贷款利率(现为 4.7%)。

亏损的移前和移后扣除

移前扣除期限为 1 年(原为 3 年),移后扣除期限为 9 年(原为无限期)。这一调整的部分原因是为今

后对跨境亏损补偿制度的扩展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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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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