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将对荷兰的能源政策、审批程序、财政支持、电网建设和实施效果介绍如下。
一、能源政策
从1976年开始,荷兰政府已在研发投入上向风机制造倾斜,并建造了一条生产线。不过在1989年“电力法案”实施前,风机的电网连接是非强制性的,因此有时并网在该立法前很困难。只有一部分风机同公用机构达成风电场并网协议。1988年的投资补贴推动了荷兰的风电产业,这些补贴在开始阶段根据发电机规格的增大,用每kW进行计算,之后改为每kWh计算。补贴也适用于引进绿色发电,大多数非荷兰发电机组随之获益,国外生产商领取了大量荷兰政府补贴,这对于荷兰风电产业发展贡献较小。随着环境质量电力生产(MEP)实施,补贴采用每kWh计算,国家风力发电实施更为成功。
为了实现6000MW商业海上风电场建造目标,2002~2003年度政府对当前北海立法和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并把风电场建造推迟到政策修改完成之后。几个部门联合制定2004“Nota Ruimte”宣布某些区域不在上述政策之内。在随后的“Integraal Beheerplan Noordzee 2015”报告中,政府进一步规定了例外地区和递交许可请求应考虑的程序。
二、审批程序
建造海上风电场最重要的许可请求是针对“公共工程和水管理法案”(Wbr)。对于超过海岸线12海里区域之外的风电场,许可请求除了适用Wbr,还包括“环境管理法案”(Wm)和适用于特别需要考虑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估。开发商递交许可请求可参考“Nota Ruimte”中海上风电场优势的必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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