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实行开放式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政府主管经济的部门是经济部。主要职责是:遵循欧盟有关的共同法规,对对外经贸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和鼓励措施诸如,提供优惠贷款、出口信贷补贴,资助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等,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和指导;通过半官方的商会、贸易促进会、行业协会和各种中介组织沟通企业之间的联系。 荷兰政府对大部分的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但对某些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荷兰的中央进出口管理局负责发放进口许可证。这些限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服装、纺织品、钢材、武器弹药和一些农产品的 ,其中还包括动植物、濒危物种和爆炸品。除此之外,来自中国和前苏联国家的某些产品也需要有许可证或履行特别的登记手续。荷兰对产品的出口和来自欧盟国家的进口产品基本上没有限制。 需要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产品主要包括战略性物资、某些指定产品和一些享受欧盟出口补贴的农产品。荷兰在某些特殊时期,也按照国际禁运或抵制协议,禁止或限制对个别国家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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