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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以来,丹麦从行政管理、立法等方面理顺了食品链(Food chain)上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形成了有可追溯性、健全的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体系。该体系有以下几大特点:(一)、法律法规健全;(二)、行政监管体制中有明确的分工与合作;(三)、从检验检疫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国统一的垂直管理体系;(四)、全国十几个大型合作社统领了丹麦全国农畜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合作社领导下的行业管理和自律对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丹麦与食品生产、流通相关的《食品法》、《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动物保护法》、《屠宰法》、《竞争与反垄断法》、《产品责任法》、《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商店营业时间法》的立法动因、主要内容、对农场、食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影响、政府的作用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以期对国内食品生产流通体系的法制建设有所启示。

一、丹麦与食品生产、流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影响

(一)《食品法》

1.《食品法》(1998年7月1日实施)的目的是:保证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食品、与食品相关的正确且必要的信息;推广健康饮食习惯;为食品链上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环境;促进丹麦食品(包括添加剂)出口。

2.《食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和食品结构(第2、3、5章);食品的标签和营销(第4、6章);食品的初级生产(第7章);食品加工厂(包括厂房、设施、加工机械、存储、排污等)的设计和运营(第8、9章);食品种类与公共营养(第14章);管理机构、控制与执法机构(第11、12、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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