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的内容:《版权法》保护了作者的作品不被非法复制,但不保护一般性的“主意(Ideas)”,版权的保护期是到作者去世后50年;《专利法》保护新发明,专利注册后,可享受17年的保护期;《商标法》保护注册者使用该商标或品牌的权利,从原则上说,合法的商标注册者有权永久使用该商标,其前提是合法注册并支付相关费用并不间断的使用该商标。
3.《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对农场和企业的影响:《专利法》和《商标法》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加工和包装技术),特别是奶制品行业影响很大。丹麦的食品添加剂和奶制品行业都在世界同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这两部法律对企业很重要。丹麦政府拥有“丹麦有机食品”标志的产权和授予权,丹麦奶制品理事会拥有“Lurpac”的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版权法》对食品行业没有特殊影响。
4. 主要监管机构和程序
丹麦专利商标管理局负责商标登记和专利注册。丹麦文化部负责版权事务。
5.申请费用
专利申请人或公司须向丹麦专利商标管理局(The Dan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交纳3000克朗的专利申请费,此外,还须交纳国别保护费用(按申请受保护的国家计算,每增加一个国家,增加一笔额外费用)。商标注册非只是2300克朗。但维护成本往往很高(被侵权时,诉讼成本高和时间长)。
(九)《商店营业时间法》
1.2002年12月20日颁布的《商店营业时间法》的目的是:对零售业营业时间进行规范和管理。
2.《商店营业时间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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