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丹麦申请居留和工作许可
丹麦《外籍人法》规定:外籍人可以在符合丹麦政府有关政策条件时在丹麦工作及居留。外籍人如欲在丹麦居留及工作,需向丹麦移民局提出居留及工作申请。拥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如科研、IT等(具体分类见下文)较容易在丹麦获得工作及居留许可。
北欧国家的公民以及获得在欧盟内部行动自由许可的外籍人不需要申请在丹麦的居留及工作许可就可以在丹麦工作。
下列人员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丹麦工作,但工作期限应不超过连续的三个月:获邀赴丹的科学家和学者;参加重大活动的艺术家;在丹麦没有经营公司的外国商人;被雇用负责设备维修、咨询及指导的外国技术人员;外国人雇用的家庭服务人员以及职业运动员和教练。虽然上述人员可以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在丹麦工作一段时间,但是必须要有允许入境丹麦的签证。
1、在丹麦被雇用的外籍劳工的工作及居留许可
外籍人通常需要获得工作和居留许可后方能在丹麦被雇用并工作(包括有偿和无偿)。拟在丹麦的外籍雇员应向丹麦移民局出示其与职业或劳动相关的能力证明才能获得工作及居留许可。在审查工作许可申请时丹麦有关当局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在某些领域,当局将考察该领域丹麦本国或已获得工作许可的外来劳动力资源是否饱和;
(2)申请者是否具有特殊的、为丹麦所需的技能。普通劳动技能工作的申请,如:木工、泥瓦工、餐馆工及投递员等一般将不被获准。
当在丹麦工作的外国雇员的工作及居留许可被撤销或被拒绝延长时,可申请办理新的工作及居留许可。但申请人必须在丹麦移民局作出上述决定后的7日内提出新的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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