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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师:领域包括建筑业、环保规划领域、电子、物理和化学、生化、机械科技、能源生产以及食品行业等;

(3)在自然科技领域的科学家:例如数学家、统计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生化学家、医学家以及地质学家等;

(4)医生:所有申请者都应获得并向丹麦移民局出示国家卫生理事会的证明;

(5)护士:所有申请者都应获得并向丹麦移民局出示国家卫生理事会的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首次可获得最长为3年的工作及居留许可,并可在期满后申请延长。和一般外国申请者不同的是,在丹麦移民局为其办理工作及居留许可的时候无需将其护照扣押在丹麦移民局。

3、在丹麦经营公司的外国人(自雇)的工作及居留许可:

外国人如果要在丹麦经营企业,应首先获得工作和居留许可。丹麦移民局在对此类申请进行考察时,特别注意如下因素:

(1)申请者经营的公司应在某些方面对丹麦有利;

(2)申请者应出具足够的经济基础证明;

(3)申请者在其公司设立、以及今后的日常管理事务中应发挥关键作用;

(4)如果申请者只在拟设公司中有经济关系而无经营关系-例如股东,其将不获准工作和居留许可;

(5)一般来讲,外国人申请在丹麦开设饭馆和零售商店不会获得工作和居留许可。

当在丹麦经营企业的外国人的工作及居留许可被撤销或被拒绝延长时,可申请办理新的工作及居留许可,但必须在丹麦移民局作出上述决定后的7日内提出新的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被撤销或被拒延长工作许可的原因不能是因为当事人的欺骗及弄虚作假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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