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在递交申请时应材料齐全。虽然不同的工作及居留许可申请需要不同的材料,但是各类申请共同需要的材料包括如下:
(1)申请人持有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形式的合法旅行证明;
(2)一张申请人本人护照照片,大小为35 x 45毫米;
(3)移民局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各类工作和居留的许可申请,材料应包括:
A、申请有偿或无偿被雇用工作许可所需要的材料:
a、雇用合同:该合同必须有工作性质描述以及雇佣条件,包括工资、
工作职责、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等;
b、有关描述工作的文件,包括申请者的受教育情况和工作经历,这对于申请特殊领域工作的申请者有其重要,如IT领域和科研领域;
c、如果申请者的原工作许可被撤销,在申请新的工作许可时还应该附上现有的工作的一些说明文件,例如雇用合同、工资证明以及交税证明等。
B、申请在丹麦经营公司及自雇工作许可所需要的材料:
a、年度帐目(更新许可或延长适用)及/或预算并由会计师签署;
b、关于合伙人的详细材料;
c、如有可能应提供公司的经营规划,包括商业目标、经营理念、发展预期(包括可能雇用的员工人数)以及会计结构;
d、该公司可能和其他丹麦企业开展合作的资料;
e、如已经和其他公司开展了合作,应提供关于这种合作的详细资料;
f、关于申请人的受教育情况、工作经验、个人资产以及语言技巧等;
g、如申请人员工作许可被撤销,在申请新的工作许可时应提供关于公司的性质和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经营的财务报表、纳税情况以及详细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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