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将对丹麦具体的能源政策、审批程序、财政支持、电网建设和实施效果介绍如下。
一、能源政策
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丹麦政府制定了新能源政策。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能将扮演重要角色。这个角色的重要性在随后的能源政策中继续增强,特别是得到来自企业家和合作性组织自下而上运动的支持。能源政策包括居住限制、个体能源消耗量极小值和非中心地带发电强制的电网连接,从1979年开始推动着郊区化运动。与公用事业就实施目标和每kWh补贴的协议为发展的丹麦风电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市场,丹麦目前已成为风能占发电量比例最高的国家——2006年23%。
丹麦海上风电能源政策起始于了1996年,当时丹麦政府在“Energy 21”制定了2030年4000MW的目标。鉴于大型风力涡轮机的可实现性和陆上风电场的广泛实施,政府修改了海上风电的目标,以达到2030年在1990年CO2排放基础上削减50%的目标。1997年“海上风力发电行动计划”研究显示了海上风电能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选择项,并且选定了5个适合区域建设海上风电场。之后丹麦政府决定挑选电力供应商在上述建造5座示范性海上风电场,总计750MW,以此进一步调查海上风电技术、经济和环境方面问题。2001年后一届政府将这个数字减少到2个,即选定Horns Rev和Rødsand两个风电场,两处总计318MW。
二、审批程序
三、财政支持
四、电网建设
五、实施效果
丹麦已建海上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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