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现行宪法于1937年6月14日经议会通过,同年12月29日生效,后修改过10次。宪法规定:爱尔兰国体为共和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七年,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内阁总理及部长,并任军队统帅。1999年12月,根据爱英两国政府及北爱有关各方达成的《北爱和平协议》,爱政府修改宪法,取消了有关要求北爱领土主权的条款。
【议会】由总统和参众两院组成。众议员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本届众议院于2002年5月19日选出,共有166名议员。议席分配是:共和党81席,进民党8席、统一党31席、工党21席、绿党6席、新芬党5席、其他14席。议长谢罗里·奥汉伦(Rory O'HANLON)。参议院有议员60名,其中11名由总理提名,6名由爱尔兰国立大学和都柏林大学选出,43名由全国五大行业(文教、农业、工商、行政、劳工)选出。本届参议院于2002年9月12日选出。议长鲁瑞·凯埃利(Rory KIELY)。议席分配是:共和党30席、进民党4席、统一党15席、工党5席、其他6席。
【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即终审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下设高等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法官由政府推荐,总统任命。法官如不称职或有不端行为,经议会两院批准后予以免职。全国共设23个地区法院管辖区、8个巡回法院管辖区。地区法院有法官49名,巡回法院26名,高等法院22名。最高法院由大法官和其他7名法官组成。另设特别刑事法院,由高等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抽调出来的9名法官组成,专门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大法官罗南·基恩(Ronan KEANE),高等法院院长约瑟夫·芬尼根(Joseph FINNEGAN)。总检察长罗里·布雷迪(Rory BRADY),负责就法律和立法事务向政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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