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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口岸通关实务指南
日期:2008-02-19 18:43

 一、进口管制

1、单证要求

(1)商业发票 进口货物须有正式商业发票3份。发票须经商会确认并经希腊领事馆认可。出口商将一份认可后的发票交与希腊进口商, 并且根据进口商的意见决定几份发票随货一起走。发票须有卖主签名。发票须标明装运货物的详细内容,包括所运货物名称、重量、价格等,并附有下列签字的誓词:“我宣誓,此发票所载价格是该货物现行出口市场价, 对于任何不准确或差错我负全部责任。”

(2)报价单 形成发票的标价是厂商或出口商唯一正式价格依据。报价单须注明包括销售价在内的货价和包装费用。希腊不接受临时价格单。

(3)提货单希腊对提货半日的价格和份数没有明确规定, 提货单上应标明发货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商品名称、支费及答名等。空运时需航空提单,无须领事认证。

(4)特别要求职希腊对某些进口商品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A 对活动物、肉类、鱼、水果和其他食品店吕进口,须经商业部批准动物进口要有检疫证书B对药品、麻醉品、成药、化妆品疫苗外科缝线,农药、杀虫剂等商品进口,要求提供含量证书C 对旧机器设备的进品标其损害程度不得超过20%,且须经希腊经济部批准。

2、入境、过境与仓储

依照希腊海关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抵达目的港后, 出示授权银行发放的进口许可证, 货物即可报关。根据不同商品,商品可以存放在海关的时间为40-90天,货物结关时,自入境之日起8天内免收保管费。

经过希腊转运他国的货物可享受免税待遇。过境物品可以国外供应商的名义,或者以持有货运单据的当地银行的名义存放在希腊的保税仓库内。大部分物品可保存18个月,有时还可延长,但食品类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进口货物可以存放在比雷埃夫斯和萨 洛尼卡的两个自由贸易区内, 也可以存放在政府在各地开设的保税仓库内。一般来说, 进口物品不得存入在私人仓库,但下列商品除外酒精,糖蜜、易腐败物品,润滑油及燃料、海绵、炸药、沥青、麦牙、政府用胶纸及纸牌髟纸等等。这些物品经过海关认可后可存入私人仓库,但事先须核定关税税额和其他税款金额并提供与税款金额等值的担保品。在自由贸易区内,物品存放时间不受限制。但是在海磁保护内存的一般不超过18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超过规定的存放时间而货物未被提走的,海关有权视为无人认领而予拍卖。

3、标答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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