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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通关指南
日期:2008-12-08 18:17

  一、单证   

  1.商业发票、提货单、船运公司出口申明   

2.动植检证明   

3.原产地证明   

  二、标签   

  产品必须贴或附有捷克语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原产国,必要时还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对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纺织品等产品还应标明成分。   

  三、自由贸易区   

  共有11个自由贸易区,允许原材料、半成品等免关税、增值税进入,再出口时同样免税。  

  四、短期入境   

  1.对展示用样品免税。  

  2.短期入境商品在境内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如商品被再出口,则每月征收商品总值3%,但最多不超过相应的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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