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脱维亚有以下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社会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税、自然资源使用税、抽彩与赌博税。同时还有适用于特别经济区内注册企业的特别制度。
(1)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对小企业(指:固定资产70000拉特、营业额200000拉特、平均工人数25人以下。)只征收5%。对在《需要特殊支持地区法》规定地区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给予优惠。
(2)增值税。货物供应、提供服务、进口商品和公司本身产品的使用均要征以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8%,以下种类的商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商品供应在拉脱维亚境外,
--与货物出口和过境运输相关的服务,
--在拉脱维亚境外提供的服务,
--与国际运输开发、服务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
--特定的旅游服务,
--为外交和领事代表处的商品和服务,
--教育和社会保障的几种服务,
--福利部目录中列出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疗的供应和婴儿的特别产品,
--几种文化服务,
--抽彩和其他种类的赌博,
--信贷、金融和保险的几种服务,
--礼物和人文援助,
--在拉脱维亚注册的大众媒介,
--销售不动产,
--临时进口,
--来料加工,
--为免税商店需要进口的商品,
--海关仓库服务,
--中转
(3)消费税。对下列商品类型征收消费税:酒精饮料、烟草制品、石油产品、宝石与贵重金属、轿车、摩托车、不含酒精的饮料、咖啡。
(4)个人所得税,基本税率25%。以下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
--交清了企业所得税后从公司得到的红利,
--从信贷机构的有价证券中得到的收入,
--保险赔偿,
--从国家有价证券中得到的收入(公债券)。
对外国个人和外国企业按以下税率:
红利-10%,咨询和管理(领导)服务的报酬-10%,利息款-10%,版权费-5%或15%,租金-5%。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