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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关系大事记
日期:2009-01-11 13:51     点击:

1975年5月8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副主席克里斯托弗·索姆斯访华后,中国与欧共体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索姆斯强调指出,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国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欧共体将不与台湾保持任何官方关系或缔结任何协定。

1978年4月3日,中国同欧洲经济共同体之间的贸易协定在布鲁塞尔签字。这是一个有效期五年的贸易协定。其中包括创建欧共体——中国联合会,协定目的在于加强双方的贸易往来。

1984年9月26日,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陈慕华,同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副主席威廉·哈费尔坎普进行会谈,开始了首次中国-欧洲共同体之间的部长级会晤。双方还草签了中国和欧洲经济共同体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为中欧今后合作创造了新的基础。同期,第一个欧共体在华合作项目(商务管理和农村发展项目)也正式启动。

1985年5月21日,在中欧建交十周年之际,中国和欧洲共同体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了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这项协定为期五年,内容包括双方将在工业、农业、科技、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采取合作生产、合资经营、技术转让、人员交流等多种形式。双方还准备成立一个混合委员会来落实这个协定。

1989年6月26日,天安门事件后,欧盟各成员国首脑在1989年6月举行的马德里峰会上通过了对华制裁的《对华声明》。决定冻结对华关系,并对中国采取包括暂停双边部长级及高层接触,中断共同体成员国与中国的军事合作,实行对华武器禁售等6项制裁措施。

1990年10月22日,欧洲共同体12国外长政治合作会议做出决定,立即取消共同体在去年6月以后对中国采取的限制措施,恢复同中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正常关系。欧共体与中国的经济合作将"逐步恢复",但12国仍将维持禁止向中国出售武器的措施。到1992年,中国与欧共体的关系主体已恢复正常。到1994年6月,中国与欧盟开始了新的双边政治对话。

1995年7月,欧洲委员会出台了第一个对华战略文件——《欧中关系长期政策》,欧盟开始从战略高度调整对华政策,并确定了长期发展对华关系的基本框架。。文件指出,“欧盟必须发展起能够与中国在世界及地区范围内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相适应的长期关系”,将对华关系作为“欧盟对外关系,包括对亚洲和全球关系的一块基石”。

1997年12月17日,欧洲委员会提出建议,鉴于中国在市场经济改革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要求欧盟不再将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名单”,并修改对中国的反倾销政策,1998年3月,此建议得到欧盟外长理事会的批准

1998年1月,欧盟倡议在举行第二届亚欧会议期间举行中欧领导人首次会晤,进而建立中欧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

1998年2月23日,欧盟外长一致同意放弃在人权问题上与中国对抗的政策,表示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无论作为整体的欧盟,还是单个成员国都将不再提出也不再支持谴责中国人权记录的决议案。

1998年3月,欧洲委员会通过了《与中国建立全面的伙伴关系》的政策性文件,确定了欧对华政策的长期战略目标,并再次提出“把中国当作世界伙伴同其全面接触”,主张将中欧关系提升到“与欧美、欧日和欧俄同等重要的地位”。

1998年4月2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欧盟轮值主席国英国首相布莱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在伦敦举行了中欧领导人首次会晤。会谈的主要议题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人权对话、加强国际金融货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中欧双方在会晤后签署的《联合声明》中表示,希望中国和欧盟建立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并每年举行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

1999年12月,21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北京和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总理利波宁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举行了第二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双方表示中欧应继续致力于发展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进一步扩大深化在各个领域的互利合作。

2000年5月,经过友好磋商,中国与欧盟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双边协议。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和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分别代表中欧双方签署了协议。中欧双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又向前迈出了一步,并将有力促进中欧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

2000年7月11日,在中国与欧盟建交25周年之际,朱镕基总理首次对欧盟总部进行正式访问。朱镕基强调,中国重视欧盟在世界多极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重视发展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关系,将其置于中国外交全局中的重要位置。中方愿与欧盟扩大和深化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发展面向新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关系。

2000年10月2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北京与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总统希拉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举行了第三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会谈的重点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双方还表示愿加强在科技、能源、信息、教育等领域合作、并涉及了贩卖人口和非法移民的新议题。

2001年9月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与欧盟轮值主席国比利时首相费尔霍夫施塔特、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欧盟负责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了第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人权对话、扩大经贸关系和科技交流、促进环境保护和能源合作以及共同打击贩卖人口和非法移民等问题进行了磋商。会后首次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强调应加强中欧间的政治对话,扩大对话领域,并通过更经常性的高官与专家会议在各层次深入交换意见。

2002年3月1日,欧洲委员会批准了关于中国的《国家战略文件2002-2006》,为今后5年欧盟与中国的合作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以支持其对华政策的广泛与长期目标。

2002年9月2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与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了第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欧双方除讨论人权对话、扩大经贸往来、推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议题外,还对反恐问题、环境问题以及食品和消费者安全问题和非法移民、贩卖人口问题表示了关切和进一步合作的愿望。会后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

2003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欧盟对华关系第四个战略文件《欧中关系的共同利益与挑战--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盟新文件再次确认对华战略要实现的5大目标是:通过加强政治对话"使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支持中国向建立法制国家和尊重人权的开放社会的转变",通过使其充分参与世界贸易体系加强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融合,更好地使用欧盟拥有的资源,扩大欧盟在中国的视觉形象。

2003年10月13日,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阐述了中国对欧盟的政策目标和今后5年的合作措施。这份政性策文件表达了中国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五个方面与欧盟进行全面合作的愿望。这即是中国政府首次制定的针对欧盟的对外政策文件,也是对近年来欧盟制定的一系列对华政策文件的积极回应。

2003年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欧洲理事会主席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和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3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温家宝就深化中欧关系提出四点建议。双方还签署了两个重要协定,一是《伽利略卫星导航合作协定》,合作共建一个全新的全球卫星定位导航系统;二是《旅游目的地国地位应谅解备忘录》,它为中国公民组团赴欧盟各成员国旅游观光开辟了宽阔的道路。

2004年4月13-16日,欧洲委员会主席普罗迪访华,国家主席胡锦涛于14日会见了普罗迪。胡锦涛表示中国支持欧盟扩大和一体化进程,愿与欧盟加强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磋商与协调。普罗迪说,目前欧盟同中国的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希望进一步密切同中国的战略关系,全面加强同中国在各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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