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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业政策基本情况
日期:2008-02-03 01: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参赞处     点击: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总体情况
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IAL POLICY,简称CAP)是欧盟内实施的第一项共同政策。
农业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不到3%,就业人口不到5%,但由于农产品、食品占欧盟居民日常生活的开支超过20%,以及农业在经济、政治、社会方面的基础作用,农业对欧盟经济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因此,在农业领域实施共同政策是欧盟走向产业一体化的第一步。
共同农业政策最早在《罗马条约》中提出。1960年6月30日欧共体(EEC)正式提出建立共同农业政策的方案,1962年起逐步予以实施。当初设定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确保农业人员的“公平”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保持农产品合理的销售价格以及确保农产品的供应。其主要内容是:对内建立共同农业基金《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EAGGF)》,统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对农产品出口予以补贴;对外设置随市场供求变化而调整的差价税、配额等,使欧盟农业免遭外部廉价农产品的竞争。为确保这些目标能够实现,《欧共体条约》还确定成立农业市场共同组织(COMMON ORGANISATION OF AGRICULTURAL MARKETS),把欧盟生产的农产品划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农产品由一个市场组织管理。农业市场共同组织从操作上确保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成为共同农业政策的第一支柱。
在具体政策措施上,共同农业政策的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其主要措施是: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市场干预、差别关税和出口补贴等。在价格制定方面,由共同体理事会制定统一的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保证市场平衡,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市场干预方面,主要是通过采取价格支持和生产配额等措施干预农产品购销,调节生产和流通。在贸易措施方面,主要是通过差别关税等措施限制共同体外部的廉价农产品进口,同时,利用出口补贴销售共同体剩余的农产品。到20世纪90年代初,置于统一的共同农业政策管辖之下的农产品有谷物、水稻、蔬菜、水果、糖、酒类、烟草、牛奶、肉、蛋、植物油、动物脂肪和油料等13个类别,占欧共体农产品生产的96%以上。当时共同农业政策的支出大体在300亿欧元,其中100亿欧元用于出口补贴,200亿欧元用于价格支持。
共同农业政策自实施40多年来,当初所设定的目标逐步得到实现,在保证农产品市场稳定的同时大大促进了欧盟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基础。但共同农业政策也导致欧盟农业开支的过分膨胀和欧盟财政负担过重,连续多年农业方面的开支一直占欧盟年度预算的49%左右。另外共同农业政策也导致欧盟一些农产品过剩。更有甚者,由于利益和意见不一,各成员国经常就农业问题发生争吵。鉴此,自70年代起,欧盟逐渐开始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改革,制定新的农业结构政策规则。
从1972年4月至今,欧盟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五次改革:1972年4月、1988年2月、1992年5月、1999年3月和2003年6月。改革重点基本放在解决农产品过剩和农业支出占欧盟预算过高的问题。从第三次改革开始,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考虑世贸组织农业谈判的立场和外部的批评意见。尤其是第四、五次改革,欧盟力图告别曾经“扭曲贸易”的农业政策。
第四次改革从1997年7月开始。为继续第三次改革,同时应对东扩即将面临的财政负担以及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农业出口大国不断要求欧盟取消农业补贴的外部压力,欧委会提出了《2000年议程》(Agenda 2000),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第四次改革。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更加现代和可持续发展的欧盟农业,在保护农村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改革农业补贴方式,落实以收入补贴替代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的原则,整合新成员国,增强欧盟在未来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份量。这次改革确立了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的农村发展政策为共同农业政策的第二支柱。
2003年9月,欧盟农业部长理事会采纳了欧委会关于第五次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建议。此次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将农业政策关注的重点更多地转向消费者和纳税人、环保及动物福利:
1、欧盟向农场支付的补贴不再与产量挂钩,而是更注重对环保、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标准的遵守。在有稳定收入保障的前提下,农民可以自主决定种植农作物的种类,以满足市场需求。
2、欧盟将对农村发展注入更多资金,以改善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及动物福利标准,帮助农民达到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欧盟生产标准的要求。
3、减少对大型农场的直接支付。
4、实施“财政纪律”机制,防止超额支出。
这次农业政策的改革是欧盟历史上最为深刻和全面的改革,标志着欧盟农业开始进入新时代。新政策更加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并为欧盟参加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增加了筹码。

二、欧盟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金融保险政策和具体措施
1、基本转向符合WTO规则的“绿箱”政策。新共同农业政策关键在于采用了“脱钩支付”的农业补贴方式,即采用属于“绿箱政策”(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贸易扭曲严重的补贴属于黄箱政策,贸易扭曲较小的补贴属于蓝箱政策,非贸易扭曲的补贴属于绿箱政策)的“单一农业支付”,基本转变了欧盟以往对农业领域的补贴方式,为欧盟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生产提供支持,此后绝大多数补贴将不与产量挂钩。“单一农业支付”新的措施与环保、食品安全以及动物福利标准紧密相关,并将补贴与生产分开,要求农田保持良好的农业生产及环境条件,强化农村发展政策,对多项措施给予更充足的资金支持以促进环保、提高产品质量及动物福利,并帮助农民的生产能达到欧盟2005年开始执行的产品标准,促使欧盟农民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农业生产更具市场导向性,同时起到稳定农民收入的作用。通过减少对大农场的直接支付,可以为农民实施环保、质量标准和动物福利方面的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建立“财政规章”机制,限定经费使用最高额度。
2、农村发展新的重点。在开始执行2000-2006财政年度预算时,农村发展政策正式成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两大支柱之一,由主要用于地区政策的结构基金和用于共同农业政策的基金共同支持。2003年通过对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发展政策的金融支持力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将用于补贴大农场的直接支付资金进行重新定位,转向农村发展,主要用于解决环境问题,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动物福利和支持农户达到欧盟标准等。为了简化运作框架、减轻管理负担并增强政策之间的协调性,欧盟理事会于2005年6月通过有关执行共同农业政策的财政指令。该指令确定,在2007-2013财政年度期间,成立欧洲农业担保基金(the European Agricultural Guarantee Fund (EAGF))和用于农村发展的欧洲农业基金(the European Agricultural Fund for Rural Development (EAFRD))作为运作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金融工具,后者成为专用于支持农村发展的基金,主要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环境和土地保护以及广义的农村保护三个方面。
作为第一支柱的市场政策,主要通过直接补贴来提供农民最低收入保障。根据WTO的标准,欧盟的市场价格支持仍属于黄箱政策,近来使用范围逐步减少。单位面积补助属于蓝箱政策,2003年的改革减少了这种补贴方式,同时推出的“单一农业支付”与环保、食品安全以及动物福利标准紧密相关,并将补贴与生产分开,因此属于绿箱政策。随着改革的深入,欧盟有望进一步减少其黄箱和蓝箱政策的比重。如今年1月24日欧委会正式提出的《欧盟内部果蔬产品市场的改革计划》,建议取消果蔬产品的出口补贴。
3、金融支持规模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明显地向新入盟成员倾斜。从金融支持规模来看,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支出大体在每年500亿欧元,大约占欧盟预算的49%,占欧盟GDP的比例也一直呈下降趋势,从上世纪90年代初占0.54%下降到2004年的0.43%,预计到2013年将继续下降到0.33%。其中,用于农村发展政策的支出大体在10%左右,即每年50亿欧元的规模。从区域分配上看,农村发展政策比较明显地向新成员国倾斜,在2000-2006年财政预算年度期间,欧盟15国的农村发展政策预算为580亿欧元,欧盟扩大为25国后为760亿欧元。预计2007-2013年期间,总体预算略有上升,但欧盟老成员国农村发展政策的预算有所下降,用于欧盟15国的降到450亿欧元,欧盟25国减为600亿欧元,欧盟27国为780亿欧元。
4、不同的农业保险体系。欧盟成员国各自有不同的农业保险体系帮助农民应对生产危机。如意大利、法国、奥地利和德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私营保险。这四个国家的保费补贴又各有不同。意大利提供大量的保费补贴,而德国却没有。西班牙和葡萄牙是“公私合营、以公为主”体系,并提供保费补贴和再保险。希腊则主要是通过其公共保险机构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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