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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风电发展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期:2008-02-03 01:02     点击:

  欧盟是世界最主要的经济共同体之一,目前有25个成员国,总面积约为39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6亿。2006年,欧盟国民生产总值为10.8万亿欧元,居世界首位,能源消耗总量17.47亿吨油当量,其中石油、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优质能源约占83%,煤炭等固体能源占17%,能源对外依存度为64%。为了保障能源安全、实现能源来源多元化,并应对气候变化,欧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自1990年以来,在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了能源消耗的缓慢增长,至2006年间,GDP年均增长速度2%,能源消费增长0.83%,15年能源消费总量仅增加了约2亿吨油当量,并且通过改善能源结构,使吨油当量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1990年的2.43吨下降到2004年的2.21吨。欧盟能源结构的有效改善与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密切相关,到2006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占其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已达到6.3%。风电在欧盟可再生能源中占据了主导地位,2005年欧盟风电装机容量达到了4000多万千瓦,提前5年实现了2010年风电装机40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2006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在全部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了30%以上,仅次于天然气发电的新增容量,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已达到4855万千瓦,占世界风电装机总容量的65%。这些指标充分证明欧盟已成为世界风电发展的领头雁。
 
  一、风电已成为主要替代能源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欧盟就提出了大力发展风电的计划和目标,即: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并且要求其成员国根据这一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发展目标与实施计划。在丹麦、德国和西班牙等国的带动下,风电在欧盟大多数国家得到了发展,到2006年底,欧盟已有7个国家风电装机容量超过了100万千瓦,在世界风电装机容量前10名的国家中,欧盟成员国占了7个。2006年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欧盟25国总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比例达到5.4%和3%,其中丹麦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该国总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25%和 20%、德国为17%和7%,西班牙为15%和6%。2006年,在欧盟新增发电装机容量中,风电的增长量超过核电、水电和煤电等,仅次于天然气发电,占全部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0%。
 
  根据技术和能源发展的需要,2007年初,欧盟又进一步修订了风电发展计划和目标,要求到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比1997年提出的目标翻了一番,并且提出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1.8亿千瓦,发电量达到4300亿千瓦时,分别占欧盟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20%和12%;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要达到3亿千瓦,发电量要达到7200亿千瓦时,届时分别占欧盟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35%和20%。在不太遥远的未来,风电将成为欧盟的重要替代能源。
 
  二、风电技术迅速发展、成本持续下降
 
  通过不断努力,欧洲风电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在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还有效降低了风电成本。自上世纪90年代兆瓦级风机出现以来,1.5兆瓦及以上的风机基本上垄断了欧洲风电的市场,欧盟委托欧洲风能协会制定风机发展的标准和认证体系,协调各个风机制造商,在技术创新的同时,把相对稳定机型和频谱、避免机型出现混乱、增加零部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提高可靠性和稳定性、降低发电成本作为重要目标。根据欧洲风能协会的测算,陆上风电的投资成本在800~1150欧元/千瓦,发电成本在4~6欧分/千瓦时之间,海上风电的投资和发电成本分别比陆上高出50~100%,投资成本在1250欧元~1800欧元/千瓦,发电成本在7.1~9.6欧分/千瓦时之间,依据资源条件不同而有所变化。
 
  最近,世界风能理事会对进一步降低风电成本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他们认为:风电成本下降,60%依赖于规模化发展,40%依赖于技术进步。过去的风电成本下降更多的是依据技术进步,以后风电成本进一步下降则更多的是依赖于规模化、系列化和标准化。例如维斯塔斯的新型3兆瓦风机,由于采用新的材料和翼型,大大降低了叶片重量,从而有效降低了整机的重量,与其90年代开发的2兆瓦的风机相比,容量提高了50%,重量不仅没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尽管目前其单位千瓦的售价还没有降低,但是,一旦大规模投入市场,通过规模化、系列化和标准化,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售价,从而降低发电成本。世界风理事会估计到2020年,陆上风机的总体造价还可以下降20%~25%,海上风电的造价可以降低40%以上,发电成本可以同幅下降。
 
  三、欧洲依然是全球风电发展的主要市场
 
  2004年以来,世界风电产业加速发展,市场规模扩大。首先是印度风电发展速度加快,2004年超过丹麦成为世界第四风电大国,此后是美国风电发展复苏,连续三年风电装机超过200万千瓦,第三是我国在2005年增速超过60%的基础上,2006年完成吊装130万千瓦,年增长速度超过了100%。尽管美国、印度和中国的风电发展加速,但是,欧洲仍然是世界上主要的风电市场和设备供应商。2006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达到了7400万千瓦,其中欧盟25国总量为4855万千瓦,占65%。在全球风电制造业中,欧洲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在2006年全球已安装的风机中,欧洲企业生产的产品份额占85%,在2006年当年新增份额中仍占据75%。风电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了系统设计、零部件加工、风电施工、冶金建材、保险、金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欧洲重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欧洲本土不仅产生了维斯塔斯、歌美飒、西门子、安纳康等一批世界一流风电制造企业,还吸引了美国的GE、印度的苏司兰等世界大型风机制造商在欧洲安家。

  目前,欧洲还是世界各国风电制造企业的重要技术供应商和世界风机双馈齿轮驱动技术、无齿轮直驱技术和混合驱动技术等三大技术流派的策源地,这些技术都是首先在欧洲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现在,向世界各地输出技术已经成为欧洲风电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30多家风电制造企业的原始技术均来自欧洲。此外,欧洲还产生了一批世界级的风电开发商,例如英国的RES、西班牙的安迅能、丹麦的DONG能源公司、爱尔兰的安翠电力等,都是在世界范围内从事项目开发的风电开发商。RES在美国和法国的风电开发中具有重要影响;DONG能源公司在世界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中占50%以上;安迅能和安翠电力公司等不仅在欧洲风电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开始进入我国风电市场。欧洲在世界风电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四、政府支持仍然是欧洲风电发展的主要动力
 
  目前,在考虑成本下降、资源条件较好、外部环境成本和碳税的情况下,风电基本上可以与煤电、油电相竞争,但是由于其具有间歇性等技术问题,风电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协调,需要电网企业的配合,放开对风电上网的限制,这样才能加快风电发展。欧盟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能源来源多样化、保障能源安全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发展的政策和措施。2007年2月,欧盟首脑会议调整了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在整个欧盟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达到20%,生物液体燃料开发利用总量在液体燃料消费总量中不少于10%,同时要求各国及其产业协会明确具体发展目标。其中,风电发展目标为,到2010年和2020年风电装机分别达到8000万千瓦和1.8亿千瓦,发电量分别达到1940亿和4300亿千瓦时,2020年风电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要超过水电和核电,成为第二大发电电源。欧盟各国政府还通过强制上网、价格激励(固定电价制度)、税收优惠(对常规能源征收能源税和碳税等)、投资补贴和出口信贷等措施和办法支持风电产业的发展。欧盟各国还在电网建设、电力市场、风能资源普查等方面通力合作,例如丹麦风电的多余电量可以输往德国、挪威和波兰,同时三国的电网也为丹麦的风电提供备用电源。为了发展海上风电,欧盟决定建设环大西洋欧洲沿岸的海底电缆网,为海上风电的输送和调度提供基础条件和保障设施,这一项目现已经进入勘探设计阶段。在风能资源普查方面,欧盟绘制了统一的风能资源图,结合海上风电开发,现开始绘制海上风能资源图,这些措施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数据支持。欧盟每年提供大约3亿欧元的研发经费支持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同时欧盟成员国也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风电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五、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欧盟风电发展的主要经验是:明确和适时修订发展目标、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资源普查和电网规划先行、检测认证保证产品和设备装备质量、标准化和系列化降低成本等,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学习。我国风电发展已经有了明确的长期发展目标和近中期发展目标,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同时,根据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国风电发展实际,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重点抓好资源普查和详查工作。目前,我国风能资源情况不清,现有的技术支持队伍薄弱,应抓紧进行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通过国际合作和国家财政投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家风能资源评估中心,为国家和企业提供资源普查和详查的技术支持。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利用8年的时间,通过边干、边学、学用结合的方式,完成国家风能资源普查和详查工作,编制国家风能资源图谱,在全国范围确定能够安装上亿千瓦的发展区域和大型风电场址。
 
  (二)抓好风机型谱化、系列化和标准化工作。我国风电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必须开展风机型谱化、系列化和标准化工作,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作法,尽快出台我国风机型谱化、系列化和标准化政策,并按统一的机型频谱,进行系列化、标准化生产,在一定期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完善风电产业链和质量保证体系,把提高风机运行时间、延长机组寿命摆到重要位置,通过规模化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降低风电价格。
 
  (三)尽快建立国家研发中心和检测认证中心。德国、西班牙和丹麦都有支持风电技术研究开发的国家中心。我国也应尽快建立国家风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风电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检测认证等工作创造条件,为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技术保证。建议在财政部和我委拟组织建立公共试验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支持范围,建立国家风电技术研发中心。
 
  (四)进一步理顺风电价格机制。风电特许权招标工作对迅速实现风电建设规模化和风电设备国产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项目少,竞争激烈,导致电价过低,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近几年来,国家组织的风电招标电价与地方批准项目的电价,每千瓦时大体上相差0.1元左右,国家核准项目的电价低,而地方核准项目的电价高,电价政策不一致,电价信号有些混乱。在风电发展起步阶段,适当的价格优惠对吸引风电投资者是必要的。建议通过适当调整特许权招标的做法,解决价格信号混乱的问题,即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标准,企业可以参考限价和保护价进行报价,中标价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防止恶性竞争。对于地方政府审批的项目,电价也不能高于最高限价,以体现公平,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引导投资者积极投资风电建设。
 
  (五)加快培育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实现风电设备制造的国产化是促进风电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通过风电特许权招标重点支持了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做法还应坚持一段时间,通过特许权招标为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创造了必要的市场份额,促进其技术进步和能力提高,为尽快掌握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竞争提供有利条件。
 
  (六)抓紧电网规划和建设,吸纳更多的风力发电。电网薄弱是目前制约风电发展的重要因素,应根据风电发展需要,由电网企业对现有电网发展规划进行重新修订,重点解决好内蒙古、河北、吉林、甘肃等主要风电开发区的风电电量外送问题。开放低压端上网,为分布式风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提供方便。同时也要解决好局部地区风电过剩跨区输送问题。
 
  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我国风电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世界风电设备制造商和开发商都十分看好我国的风电市场。我们认为,无论从我国风能资源和能源需求来看,还是从保护环境角度出发,我国都应加快风电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为了促进我国风电的发展,我们已制定了风电发展目标:2010年建成500万千瓦,2020年建成3000万千瓦。到2006年底,我国风电装机已累计达到了260万千瓦,预计2007年可投产200万千瓦以上。目前,从我国风电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风电发展目标可能偏低。按欧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我国风电装机2010和2020年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和8000万千瓦是完全有可能的。如果有关政策能进一步调整完善,落到实处,2020年有希望超过1亿千瓦或1.2亿千瓦。为此,建议在适当时间调整我国风电发展总量目标。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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