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 FRANGAIS
加为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中欧协会 | 工作动态 | 走进欧洲 | 电子商务 | 商 务 桥 | 文化交流 | 中欧资讯 | 资料室 | 邮 箱  
   
Discover the EU
    欧盟
    法国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爱沙尼亚
    匈牙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马耳他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俄罗斯
    波兰
    瑞典
    德国
    意大利
    比利时
    荷兰
    卢森堡
    丹麦
    爱尔兰
    英国
    希腊
    西班牙
    葡萄牙
    奥地利
    芬兰
    瑞士

In the spotlight
   欧盟指南    生活    学习    旅游    投资指南    欧盟投资环境    通关指南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
欧盟颁布食品新法规规定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
日期:2008-05-30 20:37     点击:


    欧盟宣布,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1881/2006号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EC466/2001号食品污染物法规同时废止。据悉,此次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二口恶英及类二口恶英多氯联苯、三氯丙醇等6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要求。上述污染物涉及食品农产品种类极广,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水果、酒类等几乎都在新法规的监控范围内。

    据悉,2006年12月30日欧盟还公布了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第1924/2006号法规。该法规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饮品,其目的在于确保食品包装上向消费者所提供的营养资料准确可靠。为达到这个目的,法规列明了对标签和广告宣传的具体要求。

    同时,欧洲委员会将于2009年1月19日前制定具体的营养资料规定及豁免情况,作为使用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指导。营养资料规定严格界定关于盐、糖及脂肪含量的声明,部分生产商认为此举将大大增加其守规负担,最终将减少可向消费者提供的资料。据悉,这些营养资料将以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学意见为依据。法规生效后两年内,欧委会将征询有关业者的意见,然后向食物链及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提交议案。如果获委员会支持,欧委会将按照程序通过议案,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生效。

    此外,至于许多由来已久的健康声明,欧委会将根据成员国提交的声明制定一份清单。只要生产商能证实健康声明与产品确有关联,食品本身也与营养资料相符,则食品标签仍可使用相关健康声明。同时,欧盟法律规定,某成员国管理机构判定一个食品不符合欧盟食品法规的要求,即会将此信息报告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每星期发布上述通告,告知各成员国采取相应措施。

 


《走进欧洲》留学专刊1月号
《走进欧洲》旅游专刊 5月号

Quick links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国欧盟友好协会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中国东盟友好协会

中国阿盟友好协会

中韩友好协会

欧盟代表团

欧盟研究中心项目


阿拉伯信息交流中心

 

关于我们 | 媒体频道 | 我们的客户 | 合作伙伴 | 我们的服务 | 会员服务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隐私政策 | 使用条款 | 版权申明 | 就业机会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申请

Copyright © 2004 ceu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欧盟协会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50181号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04365号
服务电话:(+8610) 6506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