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WTO传阅并公布了WTO专家组的报告,此报告是针对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起诉中国征收进口汽车配件关税的问题。专家组裁定中国针对汽车零部件进口实施的注册、监控和税收机制违规, 根据中国的规定,当生产商采用的国产零部件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将征收更高的税款。在这些情形下,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税率将在10%正常税率的基础上再加收15%。专家组发现这些额外税收已经迫使汽车生产商采购中国产汽车配件,违反了WTO的基本原则。
欧盟贸易发言人彼得·鲍尔说: “WTO体制下绝不容许存在歧视进口产品的规定。我们希望中国迅速取消歧视行为,在中国汽车领域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项遭到质疑的制度是中国于2004开始实施的“新汽车政策”的一部分。 如果在一个特定车型中进口零部件的比例超过一定界限, 将在正常的10%关税之上加收15%的费用。 这项额外收费很容易产生,例如对一些进口配件组合或者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见附“情况说明书”)
专家组认定中国的规定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和中国的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三条规定的,国内财政和管理措施不能支持国内产品而歧视进口产品。同时,WTO专家组得出结论,即使将该项措施归属于海关管理办法而非国内法规,其也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二条规定,因为征收的此项关税高于中国加入WTO时承诺的水平。
WTO规则现已预见了向WTO上诉机构提起诉讼的可能,上诉可于诉讼报告发出20到60天内进行。
背景:
再三表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后,欧盟于2006年3月要求WTO就此事与中国进行磋商。后美国和加拿大也加入作为原告。WTO专家组于2006年10月成立,并于2008年2月发布保密性临时报告。如果该报告未被申请上诉,将被WTO争端解决机构采纳,中国则必须修改其法律,遵守其WTO义务。(了解有关程序的更多信息,参见:http://ec.europa.eu:8082/trade/issues/respectrules/dispute/pr150906_pp_en.htm )
2007年,欧盟向中国出口汽车配件达30亿欧元。同期,中欧商品贸易总额超过3000亿欧元。
了解更多信息,请见附件《情况说明》。
所有欧盟委员会向WTO专家组提交的建议书请见:
更多信息,请联系:Peter POWER +32 498 980348 或 Michael JENNINGS +32 498 986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