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1483~1521),明代文学家。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今属河南)人。幼聪慧,20岁中进士,授中书舍人,因上书指控□宦刘瑾,被免官。正德六年复职,十二年升吏部员外郎,十三年迁陕西提学副使;十六年病故。
何景明性耿介,鄙荣利,对当时政治黑暗不满。在《玄明宫行》等诗中讽刺了皇室的奢欲和刘瑾的用权;在《盘江行》等诗中揭露了官军屠掠人民的罪行;在《兴隆祀丁曲》、 《罗女曲》、 《平坝城南村》、《偏桥行》等诗中,描绘了他行经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情风物。这些诗都具有一定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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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是明代著名的"前七子"之一,在"七子"中,他的地位仅次于李梦阳,"天下语诗文,必并称何、李"(《明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