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城市的记忆建设人居的家园
添加日期: 2007-09-05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在秋高气爽、金秋十月的武汉,迎来了“首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在武汉的召开,请允许我作为一名来自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的教授,同时也作为一名市民,向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欢迎来自法国及国内的各位朋友,本着“友谊•合作•发展•共赢”的宗旨,加大中法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创造人类美好的家园,应对21世纪的城市发展与老城改造的挑战!

  众所周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了新区大开发和老城大改造的新阶段,21世纪的中国城市将会得到空前的发展,已为世界共识。因此,新城市建设与老城改造、城市大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等等亦成为我们不可逾越的重要课题。

  中法两国同为东西方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众多的国家,但面临上述课题的最初时期是不同的。法国已有很多宝贵的经验,中国也正在积极的探索。因此,此次论坛的召开,对于中国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对于大武汉的健康发展,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自19世纪末,法国即开始通过立法来保护历史建筑、历史城市和风景等方面的文化遗产。尽管最早的遗产概念仅限于文物建筑,但在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演变后,保护概念已由单纯的文物建筑保护扩展到城市和乡村的整体保护。目前,法国遗产的概念已包罗万象。比如巴黎,既保护了老城区,也建设了新市区。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已有20余年的历史,近几年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作了很多工作。

  武汉具有3500多年的历史,是1986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在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1处,省级文保单位66处,市级文保单位101处,优秀历史建筑87处。此外,还划定了汉口汉正街、原租界区、汉阳老城、武昌老城4片旧城风貌区,大部分都完成了控制性保护规划。2003年颁布了《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条例,提出了“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强调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规定30年以上的建筑,都有可能划定为优秀历史建筑,意味着列入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与全国同类城市一样,目前武汉城市遗产的基本状况,也表现出如下特征:数量多,类型复杂,且分布广,保护任务艰巨;年代久远,建筑状态较差,环境改善减负迫切;使用对象多,产权复杂,管理落实困难。这样,所带来的城市文化遗产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是:

  历史风貌保护任重道远。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旧城改造的快速推进,有的旧城格局被打破,风貌区标志性景观受到极大的冲击。部分地段的高强度开发,破坏了旧城风貌区的整体环境。幽静典雅的历史环境,总是受到拔地而起的高层建筑的干扰。即便是已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也并非是景观保持完好、风貌特色俱佳的地域,景观整治、环境改善和设施强化的任务也将是极其繁重的。

  保护法规政策不够完善。长期以来,风貌地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都是由政府部门单向控制和管理,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缺乏广泛的市民基础。同时,也不能出台及时的与之配套的利用和更新的对策措施。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已不再是政府部门为单一主体的行政执行过程,已经逐渐转化为多元主体的社会化的经济活动。现有的保护规划和措施从形式上和内容上都还未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城市建设所带来的新情况。宏观上,缺乏阻止不利于历史风貌区再开发的总体政策;微观上,详细规划往往不能成为约束过度开发的有效法律手段。

  保护资金严重缺乏。长期以来,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主要依赖房屋所有者,由政府财政补贴也仅限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少数损坏严重的建筑,对于大多数近代建筑和风貌区而言,虽要求“保留”,也尝试过通过置换实现保护,但实际作用不大,反而限制了发展。特别是人口稠密的老城区,要解决大量住宅、里分住宅和公寓的过度使用问题,改善其居住条件,没有大量的资金便无法有所作为。此外,优秀历史建筑有相当部分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目前的税制又规定集体、国家、部队的房产可免房产税,从而加重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

  新世纪武汉的城市建设必须走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这一形成共识的大前提下,树立“开发建设是发展,保护改造也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可持续发展更是硬道理”的观念,实现“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目标,正确理解武汉三城的历史文化特色,把握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整治、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再生、保护与开发、保护与更新、保护与工程”的关系,达到“在发展中保护、在利用中保护、在再生中保护”的良性循环,推进积极保护的有效途径:

  制订有利于城市保护的社会政策。《文物保护法》明确指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城市遗产就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城市政府应提供保护政策与资金保证,可以建立刚柔相结合的保护控制策略。可以借鉴欧洲国家的奖励区划制度和开发权转移制度,鼓励开发商参与历史建筑保护。要明确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保护要求,可以通过产权互换、房屋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式,让市民本身也成为受益者。

  强化规划控制,实现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当前,最紧迫的是在规划上确定需要进行的整体保护规划管理与景观控制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必须将历史保护的思想贯彻到各层面、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中,避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与各项工程建设及其它专项规划相互割裂,让历史风貌保护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得到全面体现。

  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灵活有效的保护途径。在遵循“政府协调支持、专家指导把关、企业具体运作、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各方配合”的原则下,不排斥市场运作机制介入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允许并鼓励企业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区进行保护更新和再开发利用。通过历史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以及新的合适的功能定位,使经营者得到长期利益。积极探寻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市场经济机制、规划运作机制、土地调控机制、组织运行机制上的创新。

  转变观念意识、推动市民参与的保护实践。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不只是技术层面的工作,更关键在于民众意识的觉醒。城市遗产保护的主体是广大市民和居民,历史保护的目的也是全面改善旧区的居住环境、社区设施和生活条件。

  武汉作为长江中游的特大城市,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城市,作为武汉经济圈的中心城市,不但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与地理优势,拥有丰富的人文历史文化资源,而且在不同的时期为中国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相信,在政府的主导下,在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的支持下,一个留下时代记忆的武汉、一个守护城市精神的武汉、一个发展新文化的武汉、一个适宜人居的武汉,会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谢谢大家!

  【发言人简介】李百浩,男,汉族,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土木建筑学会理事,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研究中国近现代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文化遗产保护与建筑修复、地区建筑文化与城市史研究。